长沙海归小镇消费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海归小镇消费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6年2月7日17:00时)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疑问的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评审加分业绩要求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跨度不少于37.5米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7500㎡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设计业绩;请问业绩中“跨度”要求证明材料施工图图纸或业主证明文件是否可作为评审依据?
问题2:我方(投标人)在仔细研读《长沙海归小镇消费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过程中,对“3.5.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条款的具体执行存在疑问。为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及有序开展,便于潜在投标人准确编制投标文件,特向贵方提出答疑请求,具体情况如下:一、疑问条款 招标文件“3.5.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条款中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跨度不少于37.5米的建筑工程的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规模比例的50%)。”同时,条款规定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为:“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的复印件为准。”二、疑问说明及原因 结合众多过往项目业绩情况及行业常规操作流程分析,招标文件目前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范围与“跨度”这一关键指标的认定存在不匹配之处,具体原因如下:1.常规证明材料的局限性: 招标文件指定的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初步设计批复/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其核心记载信息通常为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结构形式、层数、抗震设防烈度等宏观指标。 2.跨度指标的体现位置: “建筑工程跨度”属于具体的技术结构参数,在上述行政性批复或合同文件中通常不作明确记载。根据行业惯例,该指标主要体现在“抗震设防审查意见报告”、“项目抗震设防设计专篇”以及“图纸说明”等具体技术文件中。 三、 答疑请求 鉴于上述情况,若仅以招标文件现列材料作为依据,将导致满足实际业绩要求(跨度≥37.5米)的投标人因无法在指定材料中找到对应数据而被判定业绩无效,这有悖于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因此,恳请招标人明确将“抗震设防审查意见报告”、“项目抗震设防设计专篇”以及“图纸说明”等能够真实反映建筑工程跨度指标的相关文件,补充纳入“建筑工程跨度不少于37.5米”类似工程业绩的合法有效佐证材料范围。
问题3:根据招标文件,业绩需要满足工程跨度与单体建筑面积要求,目前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备案文件、合同里面很少有体现工程跨度的,是否能通过初步设计文本、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体现工程跨度?
问题4:“企业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要求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跨度不少于37.5米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7500㎡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设计业绩;企业第二个评审加分业绩要求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跨度不少于52.5米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52500㎡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设计业绩;企业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要求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跨度不少于52.5米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52500㎡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设计业绩”,由于设计项目合同,初设批复和施工图审报告基本只载明建筑面积,不体现跨度指标,是否可以提供图纸证明跨度满足招标要求?
回复: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的复印件为准(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设计业绩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的日期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类似业绩所要求的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指标要求等内容的,投标人还可提供能证明符合本项目业绩指标要求“经甲方盖章的业主证明文件”,以上相关操作应符合“机器管招投标”的要求。
问题5:招标文件第19页第④点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其第一、第二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认定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为准,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可以是联合体成员的,与招标文件第23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条“联合体加分业绩计分方式”条款中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设计加分业绩按照设计单位满足各自所承担的专业工程范围的组合业绩计算,设计单位可自行组合,请明确联合体投标时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的具体认定主体(如牵头人或成员方)。
问题6:投标须知表中第10.6条中“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设计加分业绩按照设计单位满足各自所承担的专业工程范围的组合业绩计算,设计单位可自行组合。是否两家设计单位根据分工不同可以分别提供满足跨度与建筑面积的业绩作为组合业绩满足入围业绩与加分业绩的要求。
问题7:本项目为大型体育场馆设计勘察项目,项目复杂,技术难度大,尤其是大跨类的结构设计具有挑战性。如由两家有实力的设计单位联合能够更好的完成项目的设计要求,依据投标须知10.6中加分类似业绩要求,是否可以由主要负责大跨结构设计专业工程的单位提供跨度业绩、主要负责建筑设计统筹的牵头设计单位提供建筑面积业绩作为组合业绩,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加分业绩要求?如果可以,根据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选择投标人业绩的时候最多只能录入3个,没法分开选择两个单位的跨度与面积的业绩,请问组合业绩如何录入?
问题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关于评审加分要求的企业类似业绩,是否全部可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上述业绩?
回复:根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关于发布“机器管招投标”系统关键运行逻辑释义的通知》要求,本项目为同一专业设计,按“第一、第二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认定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为准,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可以是联合体成员的”执行,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机器管系统内嵌运行规则编制投标文件。
问题9:图书馆、博物馆、医院、学校、厂房等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大于37500㎡或52500㎡,有部分体量跨度大于37.5米或52.5米是否满足类似业绩和加分业绩的要求?
问题10:同一项目同时满足“跨度”和“单体建筑面积”,是否可算作两个业绩?
回复: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湘发改法规规〔2024〕958号)的通知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即:每类工程内容牵引指标项所要求的项目业绩,可在同一个单一合同中同时具备,也可以在2个不同的单项合同中分别具备)。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跨度”、“单体建筑面积”两项指标必须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机器管系统内嵌运行规则编制投标文件。
问题11:“3.5.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跨度不少于37.5米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7500㎡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设计业绩。”,是否可以理解为本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仅须提供设计业绩,勘察业绩不做要求?
回复:是。
问题12:招标文件第71页“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前附表”第2.2.4(2)条“项目其他主要人员资信(设计团队)”条款中要求“拟派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设计人员具备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现询问: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是否与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具备同等效力,可否满足该评审要求?
问题13:2.2.4(2)中项目其他主要人员资信要求“拟派的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暖通专业设计人员具备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请问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是否也满足此要求与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同级?
问题14:“项目其他主要人员资信加分项中:拟派的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暖通专业设计人员具备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同专业执业资格的,每有1人计3分,最多计15分。”请问,职称证上写明正高级工程师或者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同专业执业资格的,是否同样可以加分?
问题12-问题14回复:正高级工程师或者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同于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机器管系统内嵌运行规则编制投标文件。
问题15:招标文件中第202页至第220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组成” 中,第十四条至第三十二条(十四、勘察说明和勘察方案;十五、勘察依据、勘察工作目标;十六、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十七、勘察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二十、合理化建议;二十一、其他;三十二、其他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第221页至第232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组成”中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四条【三十三、勘察说明和勘察方案(设计团队);三十四、勘察依据、勘察工作目标(设计团队);三十五、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设计团队);三十六、勘察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设计团队);四十三、合理化建议(设计团队;四十四、其他(设计团队)】内容存在重复,现询问:编制投标文件时,是否需要重复制作上述重复章节的内容?若无需重复,恳请明确需保留的章节范围或简化编制要求。
回复:以上内容为“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招标文件(勘察设计)固化生成,且此部分在招标文件编制时无法删除。请投标人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服务方案评分标准”中的有效评分点,结合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编制要求,自行编制并上传技术文件。
问题16:设计团队中首席专业负责人需要中国工程院院士(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或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是否需要提供社保证明与劳动合同。
回复:投标阶段不核查社保证明与劳动合同,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问题17:项目加分奖项时间是否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近3年为准,2023年02月03日的奖项是否都满足时间要求?
问题18: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2月3日,招标文件中要求奖项要求为近3年奖项,奖项有效时间是否为2023年2月3日以后的奖项?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机器管系统内嵌运行规则编制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机器评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问题19:项目前期举行过项目概念方案竞赛,在本次投标中是否允许重新进行方案设计?
回复:已公布的概念性方案设计文本仅作为投标人进行此次投标的参考,请投标人根据已提供资料自行编制。
问题20:招标文件中需进一步补充如下资料,以支撑设计开展:(1)具体的设计任务书,包括:具体的功能需求及对应的用房面积大小、数量、其他特殊的布置需求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数量需求;各类设备系统的选用需求;立面效果的目标意向,形象综合定位等。(2)项目整体的运营策划方案(3)长沙海归小镇消费集聚区的规划设计资料(4)场地相关情况介绍,与周边地块是否有衔接需求,现状照片(5)CAD格式的图纸:场地及周边地形图,场地规划依据图,场地市政管网布置图。
回复:根据项目运营使用需要,需考虑与周边地块进行衔接,现补充提供周边环湖路及大泽湖近自然湿地公园施工图。
问题21:招标文件中第七条附件: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资料,未见提供,请补充。
回复:以上资料在招标文件附件中已提供。
问题22:计划开工日期2026-03-16,时间过于紧张,建议延长设计周期确保设计质量。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3:本项目为评定分离法确定最终中标人,请问在票决过程中是否需要设计师向定标委员会汇报设计方案?
回复:不需要。
问题24:本项目2月3日挂网招标,2月27日开标。考虑到本项目体量大、技术难度较为复杂、挂网时间短,并且投标期间恰逢春节假期,为保证投标质量,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能充分发挥技术水平,建议招标人适当延长开标时间。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5:招标文件中“奖项和发明专利加分:奖项加分项应为获得的与该项目工程类别、专业领域和主体工程均相对应的国家级、省级奖项。投标人近3年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参建工程奖项予以计分”,关于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奖项是否只认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建筑设计奖、住宅与住宅小区奖、传统建筑设计奖,专项获奖不予记分;省级设计奖是否只认定建筑设计项目奖,专项获奖不予记分?
问题26:招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奖与荣誉:项目奖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或优秀勘察设计成果;”,关于项目负责人获奖的设计奖项是否只认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建筑设计奖、住宅与住宅小区奖、传统建筑设计奖,专项获奖不予记分;省级设计奖是否只认定建筑设计项目奖,专项获奖不予记分?
回复: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款“奖项加分项应为获得的与该项目工程类别、专业领域和主体工程均相对应的国家级、省级奖项。投标人近3年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其参建工程奖项予以计分(奖项类别应与项目所需资质类别相对应,如无资质要求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奖项均予以计分)”,本项目对投标人近3年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参建工程奖项予以计分,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机器管系统内嵌运行规则编制投标文件。
问题27:绿色建筑设计要求中,最低星级标准未明确的情况下,投标阶段是否需按特定星级编制方案,未明确是否影响方案评审?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8:投标文件中,方案设计内容表达的文件(效果图、分析图),版式是否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A4大小版式表达?
回复:本项目为机器管系统电子评标项目,请投标人按照《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的通知(湘发改法规规〔2024〕958号)、《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编制应当符合“湖南省机器管招标电子交易系统”要求。
问题29:任务书中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可行性研究的内容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有所体现。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0:是否所有专项设计(如精装、舞台、体育工艺)均只需做到初步设计深度?还是仅需提供概念方案?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1:BIM设计在初步设计阶段的模型深度要求?
回复:BIM设计在初步设计阶段深度应符合DBJ43/T330-2017《湖南省建筑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标准》。
问题32:装配式建筑是否有具体的装配率指标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3:发明专利的加分具体是指什么类型的专利?是否必须是与本项目类似的体育场馆专利?
回复:本项目对发明专利不做具体评审,统一计满分。
问题34:打分表中“项目解读、设计构思”、是否对应与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中的第二十二项”规划设计指标“,第二十三项”整体方案“,第二十四项”总平面布局及功能“,第二十五项”建筑造型(工艺设计及功能分区),二十六项“结构及设备方案”?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均有相应节点。
问题35:第五章任务书中,关于项目概述的建筑规模中,最大跨度为75m,是否为必须要求?或是可结合设计进行合理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6:平急两用”功能具体定义与转换要求。招标范围中多次提及“平急两用设计”,但未明确:“急”时功能定位(如应急避难、方舱医院、物资储备等)?转换时间要求(如24小时/48小时内完成功能切换)?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7:赛后运营模式与功能兼容性。项目定位为“体育、文化、娱乐综合体”,需明确:赛后常态化运营内容(商业、展览、演出等)?场馆座椅是否可移动或收纳?如可移动,请提供移动比例与存储方案要求。舞台与体育场地切换的频次与时间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8:体育工艺设计标准与认证要求。招标范围包含“体育工艺设计”,但未明确:需满足哪些国际/国内赛事标准。是否需要通过相关体育协会的场地认证?裁判席、媒体席、运动员区等具体配置数量与标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9:投标文件要求总建筑面积约7.5万㎡,单体建筑面积约7.5万㎡,是否明确只有个单体建筑7.5万㎡是否包含地下室建筑面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及其他不变。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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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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