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长沙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好我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高企认定实行常年申报,2025年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进行。我市第一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6日(星期一);第二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4日(星期三)。申报企业向属地区县(市)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县(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湖南湘江新区、宁乡经开区内企业由湘江新区、宁乡经开区核实初审直接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推荐。
二、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2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25年高企资格期满,须重新提请认定。2022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应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操作流程完成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可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信息。
(三)提交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提交。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
2.书面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属地区县(市)科技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1)。
(四)核实初审
申报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区县(市)科技局加强与属地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负责本辖区(含园区)内申报企业现场核实和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各区县(市)科技局需在我市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核实初审,统一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认定办;《区县(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函》(附件2)盖章纸质件及电子版提交至市科技局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处,市科技局按规定进行汇总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应诚信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报送的纸质材料只须包含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要求的内容,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申报年度、企业名称、所属技术领域、册数。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进行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在认定管理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企业聘用中介机构应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和信用等,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条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须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指刑事、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查询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icpa.org.cn/),点击左下方“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在左下方“公共查询”中,再点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查询(立即查询)”—输入要查询中介机构名称;查询税务师事务所信息,可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点击首页右下方的“信息服务平台”,进入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点击“行业管理”—再点击“税务师事务所查询/(注册)税务师查询。同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三)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符合《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实行追溯倒查,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有关部门将加大对中介机构配合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按规定将业务报告数量明显超出服务能力的中介机构列为年度重点检查对象。对检查发现的未按执业准则、规则出具的审计报告、鉴证报告不予采用,对相关中介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造成损失的,由企业和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四)各区县(市)科技局、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今年高企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推进。引导符合条件企业在提出高企认定申请的同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
(五)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商合作,面向拟申报认定企业,组织开展高企认定政策和专业技术宣讲培训,积极引导企业充分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扎实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咨询答疑等工作。
(六)市科技局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五、联系方式
长沙市本级、各区县(市)申报工作咨询电话(附件3)
附件:
1.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2.区县(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函
3.高企申报工作联系方式
4.中介机构承诺书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