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赌场_澳门威尼斯赌场-【app*官网】:医药机构定点申请条件以及提交资料
一、零售药店定点申请条件
(一)医保个人账户定点申请条件
1.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2.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3.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或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在该药店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连锁药店可参保在公司总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在该药店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连锁药店可参保在公司总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5.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6.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并按规定执行;
7.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能够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能够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电子处方流转、电子票据等落地应用,能够实现医保结算窗口便利性和时效性要求以及具备追溯信息采集条件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门诊慢特病定点申请条件
1.符合医保个人账户定点申请条件;
2.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定点满1年;
3.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因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医保协议,受到医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中止或解除);
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医保部门对其在申请升级定点前一年内的医保基金使用及履行协议情况进行重点核查,核查情况作为是否升为更高一级定点级别的重要依据。
(三)门诊统筹定点、“双通道”单行支付定点申请条件
1.符合门诊慢特病定点申请条件;
2.开通门诊慢特病定点满1年;
3.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因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医保协议,受到医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中止或解除);
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医保部门对其在申请升级定点前一年内的医保基金使用及履行协议情况进行重点核查,核查情况作为是否升为更高一级定点级别的重要依据。
二、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资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1)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零售药店公章);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职工医保参保证明(连锁药店可参保在总公司)及其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除外)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职工医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主要包括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进销存管理制度、药械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含视频监控设备参数等);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药品费用构成、基金支出存在的风险、建议等;
8.门特病种药品供应清单(申请门特定点时提供);
9.药品经营品种清单(申请门诊统筹定点时提供);
10.“双通道”管理药品委托销售协议或授权销售书,“双通道”管理药品供应清单(申请“双通道”定点时提供);
11.冷链相关设备的购买凭证、第三方冷链设备验证合格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三方验证机构相关资质复印件(需加盖该机构公章)(申请“双通道”定点时提供);
12.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申请个人账户定点的,提供第1至7项和第12项材料,其中第1、2项为申请办理时须提交的资料,其余材料可在现场评估过程中进行核查;
2.申请升级门特、门诊统筹、“双通道”定点的,提交第1、2项材料,以及第8至12项材料中相应材料。
3.申请材料须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材料原件不需要装订,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医疗机构定点申请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主要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2.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3.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4.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进销存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并按规定执行;
6.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能够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实时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能够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电子处方流转、电子票据、电子病历等落地应用,能够实现医保结算窗口便利性和时效性要求以及具备追溯信息采集条件;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7.机构所在地符合年度医疗机构区域配置规划;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资料
1.《湖南省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加盖医疗机构全称的公章)(附件2);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全称的公章);
3.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主要是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进销存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医疗费用构成、基金支出存在的风险、建议等;
6.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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